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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房子过户给岳父后女友要分手 将父女两起诉至法院

发布时间: 2016-12-20 17:02:06

来源: 常州日报

分类: 国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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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男子张某与有夫之妇吴某谈起了恋爱,交往期间,张某在我市购买了一套房产和一辆汽车,后因生意困难无力还贷。两人商量请吴父帮忙还剩余贷款,为了让吴父放心,张某还把房、车都过户给了吴父。两人分手后,张某向钟楼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出资款。近日,钟楼法院判决,吴父返还张某出资款共计83万余元。

2012年初,做生意的张某结识了常州女子吴某,不久,双方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为了女友,张某于当年7月在我市钟楼区购买了一套总价约100万元的房屋,首付30万元,其余贷款。两个月后,张某又买了一辆60多万元的路虎汽车,首付31万余元。在还了6个月贷款后,张某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再无力支付房贷和车贷。

2013年2月,两人商定,由吴某父亲帮忙还剩余贷款。为了让吴父同意帮忙,两人还签订了《协议》,约定房、车均是吴某借用张某名义购买,出资人为吴某。随后,吴父还掉了剩余的近100万元贷款。还款后,房、车均过户至吴父名下。

过户没多久,吴某就向张某提出分手,张某要求收回房屋和汽车,但吴某坚决不肯,双方就此产生纠纷。2015年底,张某将吴氏父女起诉至钟楼法院,要求对方返还出资款。

庭审中,张某认为,当时他是基于对结婚的期待,才同意过户的,双方应当构成按份共有。如今,两人分手,更没有结婚的可能,张某有权要求对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

哪知,吴某在庭审中不仅否认了与张某的恋爱关系,而且强调房、车均由她出资,只是委托作为朋友的张某去购买一下而已。因为当时与前夫尚未离婚,所以才将房、车转至父亲名下保管。

钟楼法院经审理认为,通过庭审中的陈述,可以证明吴某与张某存在恋爱关系。虽然吴某称房、车是她以现金形式购买,但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反而是张某,提供了相关银行的交易明细,证明他购买房、车以及还贷情况。张某在购买房屋和车辆后,基于其与吴某的恋爱关系,与吴父签订买卖合同,将房、车过户登记于吴父名下,张某与吴父构成事实上的按份共有关系。

据此,法院判决吴父返还张某购买房、车的首付和还贷等共计83万余元。

责任编辑: chen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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