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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八年没过户,被要求腾房

发布时间: 2016-12-20 17:09:20

来源: 城市快报

分类: 国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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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来住了八年的房子,突然被要求腾空,法院还就支持了。市民刘某很是苦恼,幸好找了律师,才将损失降到最低。2008年,刘某从李某处购买私产房一套,价值34.5万元。刘某支付全部房款,李某将房屋交付刘某居住,并且将房屋的全部原始合同、税费票据和登记证明文件交给刘某,但是李某一直没有配合刘某办理过户手续,房子还是登记在李某名下。

2016年3月,张某起诉刘某腾房,刘某接到诉状非常惊讶,明明是我买的房子,怎么别人起诉我腾房?到法庭才知道,原来张某与李某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李某无法偿还,法院通过执行程序将登记在李某名下的由刘某居住的房屋抵偿给张某,而且已经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张某起诉刘某腾房,刘某则起诉张某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刘某败诉,法院判决房屋归张某所有,刘某应当腾房。

这时,刘某来到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向安刚律师和谷艳艳律师寻求帮助。二位律师听了刘某介绍认为,案件结果对刘某非常不利,张某可能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刘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起诉当初的卖方李某。既然无法履行李某和刘某之间的过户手续,那么就应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李某应返还房款并且赔偿损失。刘某决定委托二位律师起诉,尽量挽回损失。

二位律师为刘某设计了稳妥的诉求,即判令解除买卖合同,李某返还刘某购房款34.5万元,并支付2008年至2016年的年利率5%的利息13.8万元。李某现下落不明,二位律师通过房管局查到李某名下其他房产,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如判决胜诉,刘某可通过查封的李某房产实现债权。

法院依法对李某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并缺席审判,解除刘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李某返还刘某房款34.5万元,赔偿利息13.8万元,共计近50万元。二位律师建议刘某通过执行程序取得被保全的李某的房屋,一般情况下法院可以对房屋进行拍卖,这个价格要低于市场价。

律师提醒:

因李某拒绝配合诉讼,本案审理周期比较长,刘某对律师表示感谢。安律师和谷律师提醒广大读者,购买房屋后应当立即要求卖方过户,以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责任编辑: chen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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